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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官网【关注】杭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安排公布!17个问答全面解读
今年的招生政策,除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外,与去年保持一致。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天博,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市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市的儿童少年;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市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市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
(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原上城区和江干区、下城区和拱墅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分别在合并后的新上城区、拱墅区范围招生;原余杭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仍在原余杭区范围招生)。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可在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学校也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
(四)民办学校或其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原订有书面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在协议有效期内,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区、县(市)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履行协议招生或按学区招生均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具体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学校协议招生或按学区招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应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
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按以下方式进行:按对口小学招生的学校,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按学区招生的学校,录取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现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天博、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之外,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加强资源配置,保障学生入学需求。各地要根据本区域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入学需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三)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地要及时发布公办小学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逐步推行公办初中招生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督促指导学校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经公布不得更改。要多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入学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招生管理,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地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体艺等专门学校,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五)加强招生督查,切实规范招生行为。2021年秋季学期,各校要对本校应到未到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并于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应加强对所辖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督检查,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防违规招收“挂读生”。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区、县(市)教育工作业绩考核。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各方正确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答:《通知》明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二是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三是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四是在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补招一次。
答:《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如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少年等,详见《通知》),可在本市申请就读;同时,小学入学须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初中入学应为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条件与当地公办学校相同;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可以报当地民办学校。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报名儿童少年进行资格审核。
3.《通知》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市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有没有影响?
答:《通知》明确: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市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对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没有影响,各区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保持稳定,原则上不作调整。
4.《通知》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市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有没有影响?
答:《通知》明确: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其中,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可在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学校也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
市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后,原上城区和江干区、下城区和拱墅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可分别在合并后的新上城区、拱墅区范围招生;原余杭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仍在原余杭区范围招生。
答: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全部采用统一的网上报名方式,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入学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答: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只能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需要选报具体学校。
审批地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报名时,之前报了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和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儿童少年,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全市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民办学校补招报名也限报一所。
情况二:我们原来住房和全家户口都在A区,小孩也在A区小学就读,前年在B区购了房,今年搬到B区住了,户口也迁到了B区。
答:《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
不论报公办学校还是报民办学校,均只能在其选定的区、县(市)报名;如果报了民办学校但未录取,不能再在另一个区、县(市)的公办学校升学。
8.我们是外地来杭务工人员,我孩子今年要读小学,目前还没有《浙江省居住证》天博,预计8月上旬才能办出,可以报民办小学吗?
答:区天博官网【关注】杭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安排公布!17个问答全面解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相关就读政策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其报名无效。其中,报名民办学校的,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政策。如你孩子在小学入学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条件,可以填报居住地所在区的民办小学;如当时还不符合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填报民办小学,不能通过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报名结果无效。
答:网上报名后,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当一所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其招生计划数时,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儿童少年一次性全部录取。当一所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时,由该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答:可以补招,补招计划即为审批地招生后剩余的全部招生计划,补招面向全市符合就读条件尚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每人限报1所。补招录取方式同第9个问题的答案。
答:双(多)胞胎子女选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监护人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凭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所报名的民办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不论是否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双(多)胞胎子女均须按规定分别完成网上报名。
答:电脑派位录取在我市民办学校招生中已实施多年,派位录取过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今年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录取工作与去年相同,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将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杭州市教育局将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电脑派位录取的操作程序,确保整个录取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答: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在公办学校录取时,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只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答:不能。按规定程序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建议家长在给子女选报民办学校时,应在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收费等情况后,慎重作出选择。
15.一些学校向家长承诺,学生的学习基础差异大,打算选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学生组成重点班或实验班。这样可以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通知》强调,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