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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体育官方平台入口共同富裕理论中的经济体制理论探索 第廿七讲: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体制改革设想中国以及很多发达国家,正在快速步入老年社会、超老年社会,养老金如何在年轻劳动群体占比缩小、老年群体占比扩大的情况下筹措,如何解决生产领域劳动力供给和养老扶助劳动力供给的争抢矛盾,如何实现老年人更健康,需要时能得到更好的服务,等等,一系列养老问题正困扰着很多国家的政府。在中国,过去一直把照顾老人的服务放在子女“尽孝”的范畴内,是靠子女、亲人的义务服务来实现。但今天,第一,多数是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少;第二,子女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自身生存压力巨大,很难完成养老服务任务。本章提出了一种应用新体制的“置换”原理,用劳动力人口中一部分劳动时间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或者由健康老年人一部分劳动时间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然后在政府的担保下,近似等值地“置换”未来由别人给自己或给自己指定人员提供服务的“置换”型养老新思路。
首先,导致适龄劳动力的比重下降,人口红利逐步丧失。根据人社部2016 年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的统计数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比下降至2.84,是连续七年来的最低。意味着只有不足三个在职职工就得为一个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买单”。人口红利一直是我国经济保持长期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而适龄劳动力上缴的养老金是补充当前养老经费、满足养老经费平衡的最主要来源。在适龄劳动力增加的历史阶段,养老经费的增长可以从适龄劳动力增加中得到弥补,而在适龄劳动力减少的阶段中,适龄劳动力上缴的养老金一定平衡不了现实退休养老金的支出。
再次,劳动力人口是社会金融储蓄的中坚力量,而老年人口则更多是消费储蓄的力量。老年化意味着储蓄降低,直接影响是导致社会投资减少,最终也会影响养老金收入,加大了养老费用收支平衡的难度。
其中,为老龄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劳动力供给挑战。老龄人特别是失能老人需要劳动力提供服务。而当下,劳动力人口中的青壮年一代普遍置身于激烈的竞争之中,求生存、求住房、求知识、求发展已经成为青年一代的主流挑战。其中,还有相当数量的青年一代,奔波于他乡异地,自身茫然;不少人即便有孝心扶养老人也显力不从心。不能不承认,老年人是在体能上、生活自理能力上走下坡路的人群。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总体上是家未富人先老,很难满足高质量养老的需要。
社会基本生产领域的劳动力供给也受到挑战。老龄社会的快速迈进,大大降低了劳动力人口的占比。劳动力人口的供给矛盾,不仅表现在抚养领域的分流增加和绝对人数的减少,还表现在市场经济体制带给劳动力人口自身的劳动效率影响:
(1)劳动力人口中的农民工。由于市场竞争导致需要劳动力的工厂,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发达的沿海地区。多数农民工无法在户籍地就近找到工作,只能远离家乡就业,成为特殊的劳动力人口。他们中多数人无法在就业地买房立家,真正融入工作地的社会,因而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这不仅成为现今的一个社会难题,还将影响下一代劳动力人口的供给。
(2)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相当数量的劳动力人口,不拥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劳动技能,无法满足现代很多劳动岗位的就业需要,也制约了劳动力人口的使用和流动。
(3)在中国的劳动力人口中,很多人是更有个性的独生子女一代。他们中不少人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有不错的家庭经济条件,但吃苦耐劳精神不够,也不太懂合作、分享和付出。这些个性特点,无疑增加了解决老龄人口养老的难度。
从农村情况看,不少有劳动能力的儿女远赴“天边”打工去了,对于“老人”而言,子女的陪伴已经成为奢望。而从需要被服务的老人角度看,不仅有吃喝睡等基本生活需要,还有熟人、朋友在一起交流的需要,还有和亲人在一起享受亲情的需要。
在现有养老体制下,老年人的养老方式选择空间很小:第一种是私人开设的高档养老院,条件好、服务好,但收费昂贵,只能面向高等收入人群。第二种是国家财政资助的公办养老院(福利院),条件不错,价格适中。但这类养老院资源缺乏。第三种为其他的养老院,但多数以盈利为目的,不是贵就是远,条件相对较差。
再说,即便养老院能满足老人的养老需要,笔者认为,养老院这种方式也不是提高养老质量的最好方式。理由是:
第一,走进养老院的人都是一批即将走向人生终点的老人。当我们把这样的老年人全部集中在养老院时,这里的情景是:养老院充满人生的终点,每天都可能是熟悉的人走完了人生。显然这是养老院这种养老设计的先天缺陷,而且无论高档和低档养老院无一可幸免。
第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能生存的养老院都是要盈利的,为控制成本,多数养老院都建在远离城市的地方,直接的结果是亲人探望时间少,老人的情感无所依托。
同为进入老龄社会的老人,身体健康情况差别很大,多数都有健康阶段、不太健康阶段和失能阶段。在健康阶段的老年人不仅知识、经验丰富,而且多数勤奋节俭,能完成很多力所能及的任务。这时候的老年人完全可以成为建设者、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但现今的养老体制,没有退休人员发挥余热的有效机制,客观上把退休人员推向消沉环境中,不利于老年人的健康,实际上缩短了老年人的健康年龄。
新体制提出一种新的“置换”型养老方案。这种养老方案是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特有的管理体制下,由政府管控的地区“枢纽”组织,养老服务主要由有能力的劳动者通过现在为他人提供的养老服务,“置换”将来由其他劳动者给自己提供劳动量接近的养老服务的方案。在这个方案中,还包括专业养老机构及其配套机构和设施,但从主要特征上看,其中的服务“置换”是最主要的养老方案特征。
居家养老就是以自己的居住地为养老地的养老方案。居家养老的优势是明显的。第一,对于老龄人而言,这是一个人际关系熟悉、生活习惯熟悉,包括一桌一椅都熟悉的地方,是习惯了的生活场地。第二,“家”是一个有老人、有青年、有儿童的充满生活生机的环境,对老年人来说是中意的生存场地;对于子女而言是最有可能尽一份“孝心”的地方,也是老人能为子女贡献自己余热的地方。第三,“家”是老人持久生活居住过的地方,一定也是集聚了不少同事、朋友、邻居、好友的地方。亲朋好友是老年人最需要的精神伴侣。
居家养老这些难以替代的优势决定了这种养老方式的生命力,它将是新体制、“置换”养老方案最主要的养老选择。
现在兴起一种叫“群居养老”新模式。其“群居”是指:通过自愿方式天博官网,一群老人以各自的家庭为单元,共同选择一个居住地,实行老人自我互助的养老方式。由于老人间习惯不同,爱好也会有差异,因此所谓的“群居”也只是生活在一个较近的地域而已,其中起居仍然是各有各家的独立性,当然也不能排除其中有组织成新“家”的。由于“群居”易混淆家庭的概念,笔者改名为“自组群”养老。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可以成为新体制“置换”型养老方案居家养老的补充形式。理由是:第一,这种组合,在组合之初就一定存在一种大家都愿意接受的连接纽带:比如有共同的爱好,说话投机;比如有过共同的交往史,曾经拥有的共同目标;等等。而其中的纽带,正是老年人追求幸福的基本要素。第二,可以实现人群自身的“置换”式互助,而互助本身已经发挥了老人的余热,解决了一部分养老需要的劳动力人口供给,是一种实时的服务劳动“置换”。第三,“自组群”意味着这个“群”可以在自助“置换”养老中不断寻求群之“变”化。“变”是精神生活幸福的源泉。今天在这个“群”,明天可以在另一个“群”,而始终不变化的是老人的精神收获和对社会养老事业贡献的最大化。
老年人养老中,还有不少专业服务内容和共性服务内容。比如医疗、康复治疗是专业性服务,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医生来完成。还有一些可以通过共性服务完成的服务内容:如有些老人需要的餐饮、理发、洗衣等服务。这里引进“社区”的概念。“社区”是新体制中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有比较明确的界限,由明确的医疗、康复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居民集住区。若新体制“置换”型养老方案中,养老对象居住在以家居为主的“社区”中,那么,由“社区”提供这类专业服务和共性服务就是最重要的必备设计。“社区”在以居家养老为主的“置换”型养老方案中,由于地理位置上的不可替代性,造就了在养老架构中地位的不可替代性。下述配置和设计将成为新体制“置换”型养老方案中“社区”的标准配置:
第二,新体制中,工作期间的“住”是以租赁为主的,享受期间的“住”是以购买私家房为主的。原则上养老地应跟随劳动力人口中的亲人移动才是最理想的。在新体制下,国家应出台强制性标准,在有养老场地的“社区”建设养老公共娱乐场地、公共服务提供场地、适合自组群租赁的场地。显然,这种“置换”型养老方案的理想设计对于延长老龄人健康年龄和提供老年人自助、互助极为重要。
第三,由政府在“社区”派驻“置换管理”机构,建立可以发挥健康老龄人劳动潜力的“置换”平台。这个“置换”平台在“置换”型养老方案中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这个平台,健康老人可以自愿在政府的担保下,参加“置换”劳动。“置换”不仅可以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置换”自己需要的消费品,还可以通过“置换”服务性劳动,在将来获取接近等值的他人对自己的养老服务。通过这个平台,把健康老人组织到社会建设中去。这样做,从社会总体看,把社会养老负担变成了社会责任的分担者;从具体老龄人角度看,他们贡献了自身的余力,不仅有物质上的收获,还有更多的精神收获。
老龄人口中的高龄老人失能率很高。一方面,对于失能老人来说,居家养老已不是最佳选择。因为多数家庭缺乏适合失能老人生活、起居的设备,也缺乏进行医疗护理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对失能老人而言,除非通过治疗恢复了健康,否则自身的生活质量已经不再是老人自身的主要诉求。主要目标除期待通过专业的治疗恢复健康外,唯一需要的可能仅仅是临终关怀了。对这部分老人来说,最适合的应该是养老院这类集中养老方式。新体制“置换”型养老方案将这种专业的康复治疗和临终关怀,作为养老方案的补充和延伸。通过专业的集中化护理,用最适宜、最专业、最经济的方法解决这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在新体制下,劳动量的互相置换是打通生产(劳动供给)和消费(劳动消费)阻隔,实现生产消费双赢的极其重要的方法。将“置换”用于老龄人养老,不仅可以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老者为自身的未来养老提供有保障的“服务劳动”储备,而且可以通过这种互助从本质上解决老龄人占比增加情况下的劳动力供给问题。
这里需要提一下,类似的概念世界各地都有很多尝试。比如,瑞士由瑞士联邦社会保险部开发了一个“时间银行”的养老项目。中国也有不少地方进行了“时间银行”形式的养老模式尝试。但这些尝试与通过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常态化机制实施的“置换”是有区别的。其中最本质区别有:
第一,在新体制中,“置换”型养老是地区“枢纽”(代表政府)常态化的工作,是一种非盈利行为。“置换”型养老方案由政府推动,由政府担保,由政府落实。由于政府拥有公共财产的管理权,因此,新体制下的“置换”型养老方案无论从广度、深度、规模上都是其他尝试无法比拟的。
第二天博官网,“置换”是劳动者获取消费的一种劳动行为,向所有劳动者开放。因此“置换”对象范围也是其他方式不能比的。
第三,“置换”所确认的劳动置换量在新体制中将是一个有组织、有规范程序和规范运作模式的日常工作,是新体制赋予地方政府的工作任务,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这是其他任何方式都无法比拟的。
这个方案的“置换”内涵是:用今天“我”或者“有意愿帮助我的人”为“他”提供的服务,置换未来别人对“我”的服务。
今天,一方面有很多需要服务照顾的老人,完全靠子女和亲人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还有能力的退休老人想做点事,却没有机会,还有在异地工作的亲人,也想为远在他乡的亲人做点“尽孝”服务,但没有条件和机会。特别是,这部分现在还有劳动能力的退休老龄人和年轻人,就是几年、十几年或者几十年后也需要别人照顾的老人,他们同样面临将来由谁提供照管服务的严峻问题天博官网。
新体制“置换”型养老方案中的“置换”是:“我”包括帮助“我”的人,其中也包括现在还有劳动能力的离退休人员,即所有有志于提供养老“置换”服务的人——养老“置换”服务提供者,愿意在政府“社区”平台的权威组织下,给现在需要服务的养老人员——“被服务者”提供服务。又在政府的担保下,将来由另一个“置换”服务提供者向“我”提供服务时间基本相同、服务质量相近的“置换”,完成“我”和“他”在时间、地域跨度上的服务“置换”。
在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的现代社会中,由于每个劳动力人口都存在大量的空闲时间,再加上人员流动是经济形态的常态形式,如果我们能通过“置换”把每个社会成员的“零星空闲”劳动时间,在同城乃至在异地“零存整取”式地利用起来,必将是一笔巨大的社会财富。新体制的“置换”养老方案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平台。
愿意帮助“我”的人,可以在遥远的异地,通过在当地政府“社区”平台的权威组织下提供养老“置换”服务,再由这里的“养老置换”服务提供者对“我”提供接近等量的“置换”服务。
新体制“置换”型养老方案中的服务“置换”,是一种劳动价值在时间和空间上转移的经济行为,没有政府的权威担保和权威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在“置换”中,服务提供者会在数年或许更长时间,甚至超过十年后,才能用其他“置换者”的服务实现置换,有较大的时空跨度;还有的“置换”服务提供者是在异地提供的服务,不仅有很大的时间跨度,还存在很大的地域跨度。这里,既涉及服务提供者和被服务者的切身利益保护,又是一项十分具体、精细、权威的工作,只有政府的权威参与、权威担保、权威保障才能成功。为此,在新体制中,将由政府的“供需契合枢纽”设立专门的“服务置换管理机构”,专业管理“置换”事务。由于“置换”刚开始时,“置换”的被服务者都不是“置换”方案中的“服务储蓄”对象,因此方案实施初期和常态时间还有不同的特点需要考虑。
第一,在“置换”实施初始时期,“置换”服务对象主要为:(1)社会保险的参保退休人员;(2)政府主管单位通过公示审定的本人无子女且需要由社会出资照顾的孤寡服务对象;(3)政府核定需要服务的特殊对象,如英雄、因公伤残者等;(4)具备按政府核定标准交费的需要照顾的商业性服务对象。由于“置换”是一种服务量的“置换”,本身是政府主导下的契约行为,应该不收费、不获利,但为了有序起动“置换”,可以将有出资能力的服务对象纳入“置换”。实施时,服务对象资金将全部上交政府专门账户作为“置换管理基金”,用于“置换”管理。
参加“置换”服务的“服务供应者”,则可扩展至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所有有服务劳动能力的社会公民。
第二,在“置换”全面开展后的常态期。“置换”服务对象主体将是原先已经提供了“置换服务”的“置换者”,当然仍然包括需要由社会出资照顾的孤寡服务对象及特殊服务对象,而且可能需要继续吸引有资金支付能力的人成为“被服务者”。最终通过“被服务者”的增加和普遍化,带动“服务提供者”的普及和发展。
第三,“置换”实施过程。“置换”过程本身是涉及“劳动量交换”的复杂课题,本质上是一个“劳动量”的有价交换过程,是一个实践性课题。如何计量、如何评价、如何储蓄、如何使用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这里提出几种思路,作为引玉之“砖”。
(1)培训、审核、确定合格的“服务提供者”。老人置换服务的对象可能是一个“生人”,涉及服务技能、交流沟通、行为道德,不应是一个“自由职业”。需要由政府组织进行使用前的培训,在审核取得了相关资质,在系统内建立了有效档案才能取得资格。考核内容应包括:
③参与“置换”的所有服务提供者和被服务者,必须接受“置换”是一种劳动量“近似相当”交换的现实,要对服务质量必然存在的差异充分容忍。这里建议“置换”的参与方事先签订这种理念的承诺书。
(2)“置换”服务量的确定。“置换”服务量的量化,如果过于复杂化,必然会影响这个方案的实施。因为所有的服务劳动交换都只能在一个没有第三者监管的环境下实施,也不会有一个除时间以外的科学计量仪器进行服务量计量。因此,服务量计量只能用宜粗不宜细的方案进行。这里提出一个分档计时方案供参考:像给残疾人制定残疾等级一样,由“服务置换管理机构”认可的专家对服务对象进行服务加权等级的专业评定。比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定为A1 级,加权系数1.0;而完全无自理能力的定为D6 级,加权系数6.0;那么,当服务者给不同的服务对象同样服务一小时后,获得的服务量值一个是1.0 个“服务单位”,而另一个是6.0 个“服务单位”。至于过程的服务质量,则通过“被服务者”的反馈、现代科学的远程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对“服务提供者”进行第二层次评价,通过另外的奖惩实现。比如评出金牌服务员、银牌服务员等称号,在“置换”时,尽量安排相同称号的“服务提供者”进行服务,创造积极有效的正激励机制。
(3)新体制“置换”型养老方案中,“置换”采用“零存整取”或者“整存零取”等多种灵活形式展开。“置换者”并不需要像专业护工那样作为职业进行按时上班和按时下班,而是根据管理方的计划安排,使用一部分时间就近参加“置换”服务。
(4)新体制“置换”型养老方案服务量不平衡时的平衡措施。通过“置换”提供过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在需要由其他人提供服务后,可能会出现自己的“置换量”不足或“置换量”有富余的情况。当自己过去积累的“置换量”不足时,允许用其他人的“置换量”进行调剂,还可以优先使用经济方式平价购买服务。当“置换量”有积余时,允许继承、转让。通过这些的政策措施,激发“置换”的有序发展。
(5)“服务提供者”接受“置换”服务时,优先安排服务等级相同的“服务提供者”,形成“我为他人提供优质服务换来别人给我提供优质服务”的置换理念,不断将“置换”推向良性的、常态化的、被社会广泛认可的循环之中。
(6)新体制“置换”型养老方案服务提供者和被服务者之间的平衡。养老服务“置换”是在“被服务者”的服务需要主导下开展的,是消费“需要”带动“置换”中的服务“供给”。“需要”和“供给”的平衡是政府计划的关键任务和始终不变的目标。但实际上,在时间域上、地理域上,供需之间的不平衡可能是常态。“服务置换管理机构”就要通过新体制管控全国交换环节的优势,在更广的地域跨度、更长的时间跨度内组织平衡,因为其跨度越大,平衡的可能性越大。理论上,只要该地区后续劳动力人口存在,其“被服务者”的服务就可以“置换”,就可以继续实施“置换”方案,而且总体上应是“供给”大于“需要”,原因就在于人类可以提供服务的时间总是远远大于需要被服务的时间。当一个局部“提供服务者”出现不足的现象,即无法向已经提供过“置换”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兑现应该提供的服务时,政府的相应管理机构应使用“置换管理基金”雇用专业护工完成约定的服务。
(7)只有通过“服务置换管理机构”有效管理和确认的“置换”服务,才能由政府担保实施“置换”。
这其中包括现在仍然无法利用的劳动力供给:(1)退休人员中的健康老年人,通过提供“置换”服务供给,获得惠及自身的服务消费;(2)由劳动力人口中拥有的零星空闲时间进行“零存整取式置换”供给,让同城或异地的指定受益人获得近似等同的服务供给;(3)使未纳入养老保险的农村劳动力人口,也有机会通过“置换”性劳动力供给,乘上社会互助的养老“班车”。
新体制“置换”型养老方案通过互助、通过“置换”方案中的“零存整取”或“整存零取”式的劳动置换,解决了社会养老难题,本质上实现了社会养老金的“零存零取”,极大地扩大了养老基金的来源,减轻了社会负担。
新体制“置换”型养老方案通过“置换”把有劳动能力的健康公民,以相对自由的形式,有组织地纳入到了利人也利己的劳动大潮中。它不仅有利于被服务者自身得到优质服务,也给“服务提供者”的未来获取了保险单;不仅让参与者从中营养了自己的身心,更有利于延长老人的健康年龄。
农村中大量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同样可以通过新体制“置换”型养老方案的“置换”劳动,实现互助式养老,这在本质上扩大了养老关怀的覆盖范围。
新体制“置换”型养老方案在政府平台的组织下,每个劳动力人口都有可能将自己的空闲时间“零存整取式置换”,变为利己利人的社会财富。它不仅极大地扩展了劳动者的劳动内容和范围,还可以极大地促进“孝心”行为的社会普及,极大地弘扬社会新风正气。
转载自《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第十三章“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企、公共事业体制和养老方案改革,”部分文字有删减和调整。
潘之凯,1948年8月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郊区一个农民家庭,1976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遥控遥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4/SC1)委员、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计划-市场经济体制 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作者,定制出行交通专利发明人,有着长期在国有大型企业及科研机构担任相关领导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