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官网拆迁维权 村民建设的生态园改变了土地性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五金宋某通过xx县xx镇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在**公路以北、**以西租地150亩,建设设施温棚1300间天博,建设现代化蔬菜生产、储藏配送中心、冷库、清洗包装脱水车间、蔬菜种子化验室等农业生态园区。后xx村村委会与宋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流转取得130多亩的土地使用权后开始平整土地,建设现代化蔬菜生态、储藏配送中心、冷库、清洗包装脱水车间等集种植、旅游休闲、动物观赏、蔬菜采摘配送中心的农业生态园区。xx县xx镇相关部门作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认为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脱水车间和包装车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宋某收到通知之日起自行拆除违法的建筑物。宋某收到通知认为,xx县xx镇相关部门没有事实依据及未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宋某经营的生态园区温棚、车间、房屋及相关建筑物,其行为属违法。
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xx县xx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其经营的生态园区温棚、车间、房屋及相关建筑物的行为违法。后经法院审理认为,xx县xx镇相关部门未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直接将宋某经营的生态园区温棚、车间、房屋及相关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该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故依法确认xx县xx镇相关部门实施拆除宋某经营的生态园区温棚、车间、房屋及相关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天博,并载明下列事项: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宋某所建设的农业生态园未经xx县相关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物。且宋某建设的农业生态园时将地面硬化,租赁给他人从事木桶制作天博,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因此,xx县xx镇相关部门实施拆除的事实依据充分。但xx县xx镇相关部门在拆除过程中,未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直接将宋某建设的农业生态园强制拆除,该行为违法。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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