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榕财采〔2019〕42号)的投标活动过程中,提交的程保振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程保桂园林绿化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涉嫌虚假材料。经福州市绿化管理处核实,程保振天博、程保桂两位人员所提交的资格证书信息与当年度发文信息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以《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榕财采
经查,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福州市绿化管理处2019年福州市道路花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100]JXG[GK]2019001,下称“本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合同包4采购金额为428162元。我局发函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核查程保振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程保桂园林绿化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关于核查程保桂等2位同志中级职称信息的函复》显示,程保振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闽特z109-04898)信息与《关于同意确认吴家养等226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榕职改[2008]121号)文件中的专业名称信息不符,文件上的专业为建筑专业,但你公司提供的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为园林绿化专业;程保桂园林绿化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榕特c109-14638)信息与当年度发文信息不符,你公司提供的资格证书中显示的批准文号为榕职改[2016]172号,但市人社局的《函复》中证实2016年度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并未发过文号为榕职改[2016]172号的文件。因此,本次采购项目中你公司提供的程保振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程保桂园林绿化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系虚假材料。
上述事实有福州市绿化管理处《关于2019年福州市道路花化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100]JXG[GK]2019001有关问题的报告》、你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核查程保桂等2位同志中级职称信息的函复》及《关于同意确认吴家养等226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榕职改[2008]121号)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以2140.81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天博,428162*5‰=2140.81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前往代收银行办理缴款。缴款后由我局开具相应非税收入票据,资金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清算缴入市级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天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财政厅或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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